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违法违规!
近日,舟山市财政局印发了《舟山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3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列举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47类禁止性情形。多项限制国产、违规采购进口设备的行为也被纳入其中,严格禁止!
《负面清单》第5类第5条要求:“禁止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和符合性要求”。
《负面清单》第7类第4条,明确点名了擅自采购进口、限制国产的2项采购行为:
01、采购进口产品的,未经财政部门审核(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进行备案的除外 );02、已按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限制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结合上述要求来看,不仅采购进口医疗设备需经过财政部门审核方可开展,未经批准采购进口、限制国产的还会被认定为违法违规,面临惩戒。
而在舟山市之前,4月3日,浙江省财政厅便发布了《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以下简称《行为清单》)。
《行为清单》明确了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直属单位采购活动中,八大类63项政府采购禁止行为。
其中明确规定了违法违规事项:
1、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得财政部门同意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作出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规定。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2、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也就是说,凡在开始前未获得财政部门同意开展采购活动的、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一律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也就是默认必须采购国产!
此前,泰州市人民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就因为未向财政局备案审批采购进口设备、未对未经审批的进口产品做到拒绝进口产品投标响应的责任,遭到纪委、财政部门通报处罚。
除此之外,《行为清单》更进一步明确:强制要求供应商(代理商)提供制造商(进口货物以外)原厂质保服务承诺或授权证明材料的,违反法律法规。
另外在“评审专家行为禁止类”违规行为中,更进一步提出:“参与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
与舟山市相比,这份省级文件对进口产品的限制措施显然更全面,限制力度更大!
多省落地!限制国产设备采购,纳入负面清单
事实上,负面清单已经成为一种重要手段被广泛运用到限制进口医疗设备采购上来。
不仅仅是浙江省,从去年年底到现在,已有江西省、吉林省、广东省、深圳市、南通市、沈阳市等密集发布通知。
在各地出台的文件中,纷纷把违规采购进口、限制国产设备采购,纳入负面清单。
毫无疑问,各地对进口的严格准入、审核以及追责,将强有力地抑制公立医疗机构盲目采购进口医疗设备的倾向,持续利好大批优秀国产设备进院!
素材来源:舟山市财政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