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我局起草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该通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18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本次公示通知有修改意见,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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