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起
我市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政策
让耗材少“耗财”
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人员
医疗保障水平
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
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
医用耗材政策的通知》
调整后的医用耗材政策
主要有两点变化
纳入我市明细管理目录的耗材
医保支付标准上限
从原来的50000元调整为挂网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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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6月更新的材料目录进行统计
共有158个产品价格超过5万元
以除颤器、心脏血管支架、起搏器
心脏瓣膜、颅面骨修复系统
神经刺激器等材料为主
大部分为高精尖手术必需耗材
涉及产品最高价格29.75万元
对于医疗前沿技术具备较好的支持作用
政策调整后
提高了该类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上限
有效降低使用此类价格极高产品
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
新政策下调部分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进一步降低群众负担
根据耗材产品价格以及产地的不同
对应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单价30000-50000元之间的
医保可支付的医用耗材
国产产品先行自付比例由30%下调至10%
单价50000元以上
医保可支付的医用耗材
先行自付比例为20%
以苏州某公司介入人工生物心脏瓣膜为例
政策调整后
价值21万的介入人工生物心脏瓣膜
可报金额从原来的3.5万元
提高到了16.8万元
大幅度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这次政策调整
简而言之,可以总结为两个利好
一是部分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上限提高了
二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下降了
让百姓在“一升一降”中
感受医保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