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DE】口腔印模材料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发布
来源: 致众医疗器械资讯 2023年01月04日 15:02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口腔印模材料等19个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

(2022年第41号)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的管理,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口腔印模材料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发布》等19个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一次性使用心脏固定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2. 一次性使用医用冲洗器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3. 非吸收性外科缝线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4. 持续正压通气用面罩、口罩、鼻罩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5.无托槽矫治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6.医用缝合针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7.子宫输卵管造影球囊导管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8. 经鼻肠营养导管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9.一次性使用子宫颈球囊扩张导管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10.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11.口腔印模材料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12.取石网篮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13.经鼻胆汁外引流管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14.牙科用磷酸酸蚀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15.窝沟封闭剂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16.一次性使用产包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17. 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18.输尿管支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19.正畸托槽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22年11月11日 

本文为附件11

口腔印模材料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准备及撰写口腔印模材料产品注册申报资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查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口腔印模材料产品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需在遵循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口腔印模材料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产品技术审评的参考。口腔印模材料用于制作记录口腔各组织形态及关系的阴模。按照材料成分性质,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口腔印模材料分类如下:
(一)弹性体印模材料,包括聚醚橡胶、聚硫橡胶、硅橡胶印模材料。
(二)水胶体印模材料,包括藻酸盐印模材料和琼脂印模材料。
(三)辅助印模材料,包括氧化锌丁香酚糊剂、印模膏、印模蜡。
辅助获得清晰的牙齿3D图像的硅橡胶咬合记录材料可参照本指导原则的适用项目。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申请表、既往沟通记录(如不适用,应当明确声明申报产品没有既往申报和/或申报前沟通)、关联文件(如主文档授权信)及其他管理信息等。

1.申请表

1.1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由一个核心词和一般不超过三个特征词组成,以体现产品的特性、使用特点和预期用途。产品名称中应有产品化合物类别的限定词,如“藻酸盐印模材料”、“硅橡胶印模材料”。
1.2管理类别、分类编码
申报产品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参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产品的分类编码为17-09-07(17口腔科器械-09口腔治疗辅助材料-07印模材料)。
1.3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
主要化学成分不同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如硅橡胶弹性体印模材料、聚醚橡胶弹性体印模材料、聚硫橡胶印模材料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1.4型号规格
应明确申报产品的型号规格。

1.5结构及组成

结构组成中应描述产品性状、所有组分的成分及含量等。各项文件中结构及组成应一致。
2.产品列表
以表格形式列出拟申报产品的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附件,以及每个规格型号的标识(如型号或部件的编号、器械唯一标识等)和描述说明(如尺寸、材质等)。
3.既往沟通记录
3.1在产品申报前,如果注册申请人与监管机构以会议形式进行了沟通,或者申报产品与既往注册申报相关。应当提供下列内容(如适用):
列出监管机构回复的申报前沟通。
3.1.1既往注册申报产品的受理号。
3.1.2既往申报前沟通的相关资料,如既往申报会议前提交的信息、会议议程、演示幻灯片、最终的会议纪要、会议中待办事项的回复,以及所有与申请相关的电子邮件。
3.1.3既往申报(如自行撤销/不予注册上市申请等)中监管机构已明确的相关问题。
3.1.4在申报前沟通中,申请人明确提出的问题,以及监管机构提供的建议。
3.1.5说明在本次申报中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3.2如不适用,应当明确声明申报产品没有既往申报和/或申报前沟通。
4.主文档授权信
如适用,申请人应当对主文档引用的情况进行说明。申请人应当提交由主文档所有者或其备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授权申请人引用主文档信息的授权信。授权信中应当包括引用主文档的申请人信息、产品名称、已备案的主文档编号、授权引用的主文档页码/章节信息等内容。
5.其它管理信息
5.1境内申请人应当提供:
5.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5.1.2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通过创新医疗器械审查的相关说明。
5.1.3按照《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审批的医疗器械产品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通过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的相关说明。
5.1.4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供受托企业资格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合同和质量协议。
5.1.5进口医疗器械注册人通过其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中国境内企业生产有关规定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进口医疗器械注册人同意注册申报的声明或授权文件;还应提供注册申请人与进口医疗器械注册人的关系(包括法律责任)说明文件,应当附相关协议、质量责任、股权证明等文件。
5.2境外申请人应当提供:
5.2.1企业资格证明文件: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国家(地区)公司登记主管部门或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境外申请人存续且具备相应医疗器械生产资格的证明文件;或第三方认证机构为境外申请人出具的能够证明境外申请人具备相应医疗器械生产资格的证明文件。
5.2.2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生产地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该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未在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生产地所在国家(地区)上市的创新医疗器械可以不提交。
5.2.3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所在国家(地区)未将该产品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文件,包括注册地或者生产地所在国家(地区)准许该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未在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生产地所在国家(地区)上市的创新医疗器械可以不提交。
5.2.4在中国境内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2.5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审批的进口医疗器械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通过创新医疗器械审查的相关说明。
5.2.6按照《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审批的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通过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的相关说明。
5.2.7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供受托企业资格文件、委托合同和质量协议。
(二)综述资料
1.产品描述
1.1工作原理
制取口腔印模所用的材料统称为口腔印模材料。口腔医护人员通常用托盘将尚未凝固且具有流动性的印模材料送入口腔修复区域,待其凝固后即得到修复区域的阴模。再将模型材料灌入阴模中,以制取修复区域的模型,然后在模型上制作修复体。因此,印模材料的性能和使用决定着模型是否能够准确再现口腔修复区域的形态,进而影响最终修复体的质量。
不同类型的口腔印模材料凝固原理、反应过程、可能的反应副产物均不相同,如为弹性体印模材料、水胶体印模材料,其描述应与研究资料、产品技术要求相对应。
1.2结构组成
结构组成中应明确产品各组分的化学名称。应描述产品性状,并提供完整的印模材料配方,按照百分比列出所有组分的成分及含量,并注明各组分的化学名称、结构式(如适用)、各组分在印模材料中的作用。成分中不能含有“聚合物”等模糊性描述。(如缩合型硅橡胶印模材料主要由基质糊剂和催化糊(液)剂组成,其中基质糊剂常见成分为端羟基聚二甲基硅烷和补强填料(碳酸钙、二氧化硅);催化糊(液)剂主要为正硅酸乙酯(交联剂)和辛酸亚锡(催化剂))。
应说明包装内是否有配件(如印模材料口内注射头、螺旋混合头等)。

1.3型号规格

如存在多种型号规格,应当采用对比表或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描述各种型号规格产品的区别。

1.4包装说明

说明所有产品组成的包装信息,明确如何确保最终使用者可清晰地辨识包装的完整性。
1.5研发历程
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如有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如有),应当提供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信息,并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1.6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参考和比较
列表比较说明申报产品与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如有)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
2.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2.1适用范围
2.1.1产品供牙齿和口腔组织印模用。
2.1.2明确目标用户及其操作或使用该产品应当具备的技能/知识/培训。
2.2预期使用环境
应明确产品使用场所和使用环境要求。
2.3适用人群
应详述产品的适用人群。
2.4禁忌证
禁忌证应包括该器械不适用的疾病、情况及特定的人群等,如对产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3.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申请人在风险分析时应关注同品种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临床偶见有过敏等不良事件上报,未见严重不良事件相关报道。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1.1风险分析方法
1.1.1风险分析过程:要考虑合理的可预见的情况,它们包括:正常使用条件下;非正常使用条件下。
1.1.2危险(源)的识别应包括:对于患者的危险(源);、对于操作者的危险(源);对于环境的危险(源)。
1.1.3风险形成的初始原因应包括:人为因素包括不合理的操作;产品结构的因素;原材料因素;综合因素;环境条件。
1.1.4风险判定及分析考虑的问题包括:产品原材料生物学危险(源);产品质量是否会导致使用中出现不正常结果;操作信息,包括警示性语言、注意事项以及使用方法的准确性;留置使用可能存在的危险(源)等。
1.2风险分析清单
口腔印模材料产品的风险分析资料应符合YY/T 0316的有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
1.2.1风险分析过程:包括医疗器械预期用途和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判定、危险(源)的识别的判定、估计每个危险情况的风险。
1.2.2风险评价:对于每个已判定的危险情况,评价和决定是否需要降低风险。
1.2.3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实施已经识别的适宜风险控制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剩余风险评价和风险/受益分析。
1.2.4综合剩余风险可接受性评价:在所有的风险控制措施已经实施并验证后,利用风险管理计划中的准则,决定综合剩余风险是否可以接受。
根据YY/T 0316对“口腔印模材料”已知或可预见的风险进行判定,产品在进行风险分析时至少应包括以下的主要危险(源),企业还应根据自身产品特点确定其他危险(源)。针对产品的各项风险,企业应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风险降到可接受的程度,或经风险分析,收益大于风险。

表1 产品主要危险(源)

2.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2.1产品技术要求

2.1.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应说明产品的型号/规格,明确产品型号/规格的划分说明。不使用“主要”、“等”之类模糊词语。

2.1.2性能指标

本条款给出口腔印模材料需要考虑的产品基本技术性能指标,但并未给出定量要求,企业应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企业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制定相应的产品技术要求。以下如有不适用条款(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申报单位应在申报资料中说明不适用的理由。
2.1.2.1弹性体印模材料
根据YY 0493,弹性体印模材料应有各组分色泽、调和时间、工作时间(1、2、3型材料)、稠度、细节再现、线性尺寸变化、与石膏配伍性、弹性回复率、压应变的要求。
2.1.2.2水胶体印模材料
根据YY 1027,水胶体印模材料应至少包括消毒前和消毒后的细节再现性、与石膏的配伍性、弹性回复、压应变、抗撕裂性的要求。
琼脂印模材料所有型号溶胶状态下均应有稠度的要求,3A型琼脂水胶体印模材料应有线性尺寸变化、拉伸粘接强度的要求。
藻酸盐印模材料应有工作时间和初凝时间的要求。
2.1.2.3辅助印模材料
应结合临床预期用途和相关标准,至少应考虑长期稳定性、最长灌注石膏模型允许的最长时间间隔。
2.1.2.4其他性能
包装内的配件应考虑使用特点、预期用途以及产品风险来确定其性能指标,或直接使用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配件。
对于采用新材料制造的产品以及具有其他特殊性能的产品,应根据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性能要求,设计验证该项特殊性能的试验方法,应在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中阐明指标的制定依据、试验方法的来源及方法学验证信息(如宣称具有快速混合功能的印模材料需在技术要求中提供混合时间性能的要求及试验方法)。
2.1.3检验方法
产品的检验方法应根据性能指标制定,优先采用已颁布的标准或公认的检验方法。其他检验方法需提供相应的方法学依据及理论基础,同时保证检验方法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重现性,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进行说明,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

2.2产品检验报告

可提交注册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或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提交自检报告,应按照《医疗器械自检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3同一注册单元内注册检验典型性产品确定原则
不同类型印模材料,规格型号间的差异会对产品性能和技术特征产生影响,检验时应分别选取不同型号的样品进行全性能检验;也可根据差异情形选择典型型号进行全性能检验,选择其他规格进行差异性检验(如:如色号/颜色/香型不同,且仅由着色剂成分不同所致而稠度、主要性能指标要求及试验方法完全一致,可考虑对不同色号/颜色/香型、相同规格型号的产品进行典型性检测)。

3.研究资料

3.1原材料控制

明确产品的起始物质,列明产品生产过程中由起始物质至终产品加工过程中所需全部材料(包括主材及所有辅材)的化学名称、CAS号、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及其分布(如适用)、使用量/组成比例、来源和纯度(如适用)、符合的标准和申请人的验收标准及相关的安全性评价资料,建议以列表的形式提供,并说明原材料的选择依据及来源。
应说明原材料的选择依据及其来源。原材料不得人为添加已列入相关法规及指令禁止的或未经毒理学评估的物质。
对于首次用于此类产品的新成分,应提供该成分适合用于预期适用范围的安全性、有效性相关研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该成分的化学品材料安全数据表以及无毒性、致癌性、致突变性、刺激或致敏的证据等)。
3.2产品性能研究
应根据产品设计特点提交有关性能的研究资料包括物理性能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要求,所采用标准及试验方法的理论基础或实施依据。
3.2.1弹性体印模材料
应根据YY0493确定性能指标。
3.2.2水胶体印模材料
应根据YY1027确定性能指标。
3.2.3辅助印模材料
应结合临床预期用途,采用相关标准中的适用项目并说明其合理性。
3.3配伍性研究资料
申请人应考虑临床实际使用时组合使用对配伍性的可能影响,针对以下内容提交研究资料:
对说明书中指明的与申报产品相匹配的石膏产品的配伍性,是否符合要求提供研究资料。
申请人需根据配伍性结果,在说明书及标签中给出产品临床应用范围的相关信息。
3.4可逆印模材料的可重复使用特性(如适用)
针对材料在未开封的主容器中首次暴露于液化/凝胶周期以后,可以液化的次数以及重复使用过程中的消毒工艺,应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料。
3.5配件匹配性
如说明书中匹配使用的螺旋混合头、口内注射头等配件有多种选择,应针对匹配的配件提供验证资料,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6微生物限度
按照相关标准或中国药典规定的微生物限度要求。
3.7生物学特性研究
口腔印模材料产品是与人体组织表面(口腔粘膜)短期接触的产品,生物相容性评价应遵循GB/T 16886.1相关要求,生物相容性评价资料可以考虑(但不限于)包括以下方面:
3.7.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的策略和所含程序。
3.7.2医疗器械所用材料选择的描述。
3.7.3材料表征
-医疗器械材料的定性与定量的说明或分析;
-医疗器械材料与市售产品的等同性比较。
3.7.4选择或放弃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
3.7.5已有数据和试验结果的汇总。
3.7.6完成生物学评价所需的其他数据。
具体生物学评价试验项目应参照YY/T 0268确定,建议考虑:粘膜刺激试验、致敏性试验、细胞毒性试验。
3.8产品消毒工艺研究
申请人应对其推荐的消毒处理方法进行确认,对消毒效果提交验证报告。消毒处理方法的确认应至少考虑以下因素:消毒处理方法应不对印模材料的精度(如尺寸稳定性、细节再现性等)产生影响。
3.9稳定性研究
3.9.1货架有效期
产品有效期是指产品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保持其物理、化学和微生物学性能的期限。有效期的研究应贯穿于产品研究与开发的全过程。
提供产品有效期及有效期验证资料。若选择加速老化有效期验证试验,应说明所用加速条件的合理性。如在标准温度和升高温度情况下的降解机制应该是等效的,即温度改变而Arrhenius曲线的斜率保持不变。在不能证实等效性时,即不同温度下可由不同机制引起产品失效,应提交额外的合理性说明。在进行加速老化试验研究时应注意:产品选择的环境条件的老化机制应与宣称的贮存、运输环境条件下产品老化的机制相匹配。加速老化研究试验的具体要求可参考YY/T0681.1 。
3.9.2包装研究
产品包装研究可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如GB/T 19633等)进行,提交产品的包装验证报告。在宣称的有效期内以及运输储存条件下,保持包装完整性的依据。
包装材料的选择建议考虑以下因素:包装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包装材料与产品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成形、密封过程的适应性;包装材料所能提供的物理、化学保护;包装材料与标签系统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贮存运输过程的适合性。其包装验证的资料内容应与包装说明中给出的信息相符。对于不适用的因素应阐述不适用的依据。
3.10其他资料
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资料,至少应提供口腔印模材料保持尺寸稳定性最长允许时间的研究资料等。
(四)临床评价资料
1.对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口腔印模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2.对不属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以及《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开展临床评价。其中,开展临床试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临床试验协议、伦理委员会批件、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报告。
有效性评价标准可参照美国公共健康协会制定的Modified USPHS标准中的“边缘适合性能”的评价指标,具体分级如下:

表2 评价指标分级及标准

观察指标:观察预备体颈缘处外形。
根据印模评级标准进行分类并记录:
I级优秀:龈沟翼完整,边缘尖锐,肩台印迹连续完整,无气泡与血迹;
II级优良:龈沟翼不连续,肩台印迹连续完整,无气泡与 血迹;
III级合格:龈沟翼不清楚,肩台印迹连续完整,气泡少于2个(气泡直径<0.5mm)及少量血迹;
IV级不合格:无龈沟翼,肩台印迹有缺损,气泡 2 个以上
(气泡直径≥ 0.5 mm)及血块明显。
疗效判断标准:
有效:冠桥修复体顺利就位,邻接关系正常,边缘密合性好。
无效:冠桥修复体不能顺利就位,邻接关系不正常,边缘密合性差。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产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编写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要求。所提交的文本和标签样图应内容清晰、完整。说明书中所描述的适用范围、应用技术、禁忌证等应与产品的临床评价保持一致。产品的描述、结构组成、货架有效期、开启后的稳定性等应与综述资料和研究资料中所描述及验证的内容一致。还应根据产品类型,执行YY1027、YY 0493中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包装和标识的要求。
提示与产品配合使用的配件,如螺旋混合头等。
由于口腔印模材料产品的贮存条件、适宜贮存和凝固反应的温度范围、室温变化、湿度、调和速度以及比例、手工调和方法(如适用)、组分质量或体积与调和后的质量或体积的变化、印模在口内放置的最短时间、印模材料从口腔内取出至灌注石膏期间允许的最短和最长的时间间隔均可能对牙科印模产生影响,以上内容应在说明书中有相应的提示性内容。
(六)质量管理体系
1.综述
注册申请人应当承诺已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随时接受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2.生产制造信息
2.1产品描述信息
应提交产品的生产工艺管理控制文件,说明产品从原材料至成品的生产工艺和步骤,列出工艺流程图表。应包括工艺路线、关键工序、特殊工艺、质量控制指标等。对生产工艺的可控性、稳定性应进行确认。如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加工助剂,应明确各种加工助剂的使用情况(如起始浓度、去除措施、残留浓度、对残留量的控制标准、毒性信息等)及对杂质(如残留单体、小分子残留物等)的控制情况。
2.2一般生产信息
提供申报产品的所有生产地址和联络信息。
如适用,应当提供外包生产、关键工艺过程等情况的所有重要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3.质量管理体系程序
用于建立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的高层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包括质量手册、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文件及记录控制程序。
4.管理职责程序
用于通过阐述质量方针、策划、职责/权限/沟通和管理评审,对建立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管理保证文件的程序。
5.资源管理程序
用于为实施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所形成足够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供应文件的程序。
6.产品实现程序
高层级的产品实现程序,如说明策划和客户相关过程的程序。
6.1设计和开发程序
用于形成从项目初始至设计转换的整个过程中关于产品设计的系统性和受控的开发过程文件的程序。
6.2采购程序
用于形成符合已制定的质量和/或产品技术参数的采购产品/服务文件的程序。
6.3生产和服务控制程序
用于形成受控条件下生产和服务活动文件的程序,这些程序阐述诸如产品的清洁和污染的控制、安装和服务活动、过程确认、标识和可追溯性等问题。
6.4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用于形成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已受控并持续符合既定要求文件的程序。
7.质量管理体系的测量、分析和改进程序
用于形成如何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以确保产品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文件的程序。
8.其他质量体系程序信息
不属于上述内容,但对此次申报较为重要的其他信息。
9.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文件
根据上述质量管理体系程序,申请人应当形成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记录。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在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时进行检查。
9.1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9.2申请人组织机构图。
9.3生产企业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区域分布图。
9.4生产过程有净化要求的,应当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附平面布局图)复印件。
9.5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当标明主要控制点与项目及主要原材料、采购件的来源及质量控制方法。
9.6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最终检验所需的相关设备;在净化条件下生产的,还应当提供环境监测设备)目录。
9.7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
9.8如适用,应当提供拟核查产品与既往已通过核查产品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对比说明。
三、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Z].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Z].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国家药监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号[Z].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Z].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用康复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6项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48号[Z].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Z].
[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87号[Z].
[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第8号[Z].
[9]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1年第71号[Z].
[1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5项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73号[Z].
[1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
[12]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S].
[13]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S].
[14]GB/T 16886.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S].
[15]GB/T 16886.10,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0部分:刺激与皮肤致敏试验[S].
[16]GB/T 19633.1,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 第1部分:材料、无菌屏障系统和包装系统的要求[S].
[17]GB/T 19633.2,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第2部分:成形、密封和装配过程确认的要求[S].
[18]GB/T 9937.2,口腔词汇 第2部分:口腔材料[S].
[19]YY 0493,牙科学 弹性体印模材料[S].
[20]YY 1027,牙科学 水胶体印模材料[S].
[21]YY/T 0268,牙科学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单元:评价与试验[S].
[21]YY/T 03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23]YY /T 0466.1,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S].
[24]YY/T 0681.1,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 第1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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