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药品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药品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主要指标分工
规划确定了15项主要指标,包括1项约束性指标和14项预期性指标。具体分工如下:
(一)约束性指标
(二)预期性指标
二、主要任务分工
(一)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重点领域,积蓄发展动能
(三)健全监管体系,严守安全底线
序号 | 任务名称 | 责任部门 |
---|---|---|
1 |
加快推进《上海市药品管理条例》立法及化妆品地方政府规章制定。 |
法规处、药品监管处、化妆品监管处 |
2 |
强化药械化网络监管、追溯管理和监测评价等全生命周期制度建设。 |
药品监管处、器械监管处、化妆品监管处、监测中心 |
3 |
建立并完善药械化全生命周期内核查、检验、监测和评估等相关规范或指南,推进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类治疗药品供应链、药品生产过程数字化、数字赋能化妆品研发生产等领域团体标准建设,助力“上海标准”建设。 |
各业务处、各直属单位 |
4 |
健全高风险企业预警谈话和安全风险会商机制,加强与企业的风险信息交流,指导企业采取预防与纠正措施,有效防控风险。 |
业务监督处、药品监管处、器械监管处、化妆品监管处、稽查局、药审中心、器审中心、监测中心 |
5 |
强化生产环节监管,严格执行药械化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高风险生产企业全面开展系统性全覆盖检查。 |
药品监管处、器械监管处、化妆品监管处、稽查局、药审中心、器审中心 |
6 |
建立健全企业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制度,优化分级分类监管评价指标,综合运用分级监管、飞行检查、第三方评价以及延伸检查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效能。 |
业务监督处、药品监管处、器械监管处、化妆品监管处、稽查局、药审中心、器审中心 |
7 |
强化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加强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药械化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监管,坚持问题导向,督促企业持续规范经营。 |
药品监管处、器械监管处、化妆品监管处、业务监督处、稽查局、药审中心 |
8 |
针对新冠疫情等公共卫生安全问题,推进零售智能监管系统集约化升级,督促电商平台加强系统开发和数据对接,提升线上线下零售渠道疫情防控能力,切实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 |
药品监管处 |
9 |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法规处、业务监督处、综合处、药品注册处、药品监管处、器械注册处、器械监管处、化妆品监管处、稽查局、药审中心、器审中心、监测中心 |
10 |
加强市、区执法联动,完善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建立重大案件市级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各区分工负责、协同查处的办案模式。 |
业务监督处、稽查局 |
11 |
落实“处罚到人”,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强化信用监管,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
业务监督处、药品监管处、器械监管处、化妆品监管处、稽查局 |
12 |
加强应急队伍及专家库建设,推进应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
业务监督处、综合处、人事处 |
13 |
建立应急联动和预警响应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培训演练,健全信息报送制度,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有效提高应急指挥决策水平。 |
业务监督处、综合处、各业务处、稽查局、监测中心 |
14 |
推进药品生产经营过程“在线”监管,鼓励具备条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设数字化质量管理体系,保存生产经营关键环节的动态数据,加强与药品监管部门的数据对接。 |
药品监管处、综合处、监测中心 |
15 |
加强产品追溯管理,“十四五”期末,沪产已上市产品和我市进口药品持有人境内代理的进口药品纳入“药品追溯监管系统”。 |
药品监管处、综合处、监测中心 |
(四)强化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效能
(五)加强协同共治,凝聚监管合力
三、保障措施分工
四、重大工程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处
2022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