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家卫健委内部架构再调整
来源: 京都医疗健康资讯 2022年08月02日 10:49

近日中国疾控中心已正式从国家卫健委划归到国家疾控局管理。


7月26日下午,中国疾控中心召开干部大会,会上宣布相关人事变动决定:沈洪兵担任中国疾控中心主任,高福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中国疾控中心主任一职。


上述会议同时指出,中国疾控中心近日已由国家卫健委划转到国家疾控局管理。国疾控中心新任主任沈洪兵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公共卫生领域知名专家,现任国家疾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任南京医科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有分析指出,这不单单是一次中疾控领导班子的调整,更是把中国疾控中心划归到国家疾控局管理——这或意味着,国家卫健委与国家疾控局在疾控方面的权责职能定位更加明晰。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些变动,整体均未跳出卫健系统的框架。


01 两年内国家卫健委几次调整


自2018年国务院大部制改革后,国家卫健委又经历了几次机构调整。第一次是去年5月13日,国家疾控局挂牌,但一直未明确具体的职能定位。


国家疾控局挂牌九个月后,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以及《国家疾控预防控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通知,国家卫健委的调整涉及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三个方面。具体来看,国家卫健委撤销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监督局,并将医政医管局更名为医政司,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更名为医疗应急司。


在国家疾控局的“三定方案”中,明确国家疾控局的核心职能为: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并将多项疫病预防、控制职责划归国家疾控局,但尚未明确国家疾控中心的归属、职能。


当时“三定方案”靴子落地后,除了驳回了业内关于将应急处置工作纳入国家疾控局的猜想外,还遗留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国家CDC与国家疾控局到底是什么关系?


这一问题,随着7月26日国家CDC领导班子的调整,也已明确。国家CDC由之前国家卫健委下辖的研究技术部门,划归至国家疾控局。


虽然国家疾控局仍归国家卫健委管理,但从职能划分上,已经更加明确。


02 一个卫健委管“三局”,为何进行多次内部职能框架调整?


有业内人士称,“终于落地了,目前国家卫健委管理的有三个局了”。从目前国家卫健委的组织架构来看,国家卫健委下管的三局分别为:保健局,由曾益新分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余艳红分管;国家疾控局,由王贺胜分管。其中保健局属于国家卫健委的内设机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疾控局属于国家卫健委管理的国家局。


从大的机构框架来看,国家卫健委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属于国务院的下属(直属)机构。


这也表明,国家卫健委虽然为综合部门,但其综合职权较大。


2018年,从“卫计委”到“卫健委”,国家卫健委的职能也在转变:


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有分析指出,国家卫健委管理更为综合,这也就需要通过不断进行内部组织架构调整,不断明确各机构职能来优化分工,其中国家疾控局的设立与近两年的新冠疫情不无关系。


早在2020年2月,武汉疫情时期,钟南山院士在新闻发布会上就指出:“这次疫情暴露的短板就是疾控中心地位太低了,只是卫健委领导下的技术部门,疾控中心的特殊地位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疾控中心只是一个技术部门,只能向上报告,而向地方政府报告以后,地方政府怎么决定是地方政府的事,疾控中心没有权力再进一步做更多工作。”


过去18年里,国家疾控中心(国家CDC),是隶属于卫健委的“全额事业单位”。脱胎于预防医学科学院的CDC,底子里是个研究机构,其优势在于科研而不是疫情防控。


有CDC相关人士将国家CDC形象比喻为国家卫健委的“智囊团”,主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技术指导支撑,没有行政管理和独立决策权力,除此之外,国家CDC与地方疾控部门也并非直接管理关系。


这次国家CDC的调整,对中国疾控系统改革与转型来说,是落地,也是一个开始。


政策法规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7月26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深化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改革,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调整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同国家政策相衔接。《通知》提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法律速读


公安部7月11日公布5起涉药品犯罪典型案例:


1、四川公安机关侦破陈某等人制售假药案


2022年4月,四川省宜宾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捣毁生产、仓储窝点7处,现场查获某中药丸成品600余公斤25万粒、原料用西药处方药600余万粒。经依法认定,涉案药品为假药。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非法套购消炎止痛类、激素类西药处方药后,按照自制配方,与中药材混合后制成自命名假药,通过微信联系对外销售。


该案是一起非法添加西药成分、冒充祖传秘方纯中药的典型案例。该案涉案假药系在黑窝点非法添加多种处方药加工生产,配比相对随意,且缺乏质量控制,安全性没有任何保障。犯罪嫌疑人号称该药是能够治疗头痛头晕、风湿性关节炎、坐骨神经痛等10余种疾病的“祖传秘方纯中药”,诱导患者大量购买使用。实际上,由于该假药添加了消炎镇痛类药物,患者服用后短期内疼痛敏感度降低,造成病情好转假象,一旦长期服用则会延误病情诊断及治疗,甚至加剧患者肾脏、肝脏等器官功能性衰竭,诱发其他并发症。



2、广东、江苏公安机关侦破张某某、刘某某等人非法制售假冒肉毒毒素案


2022年2月,广东省广州市、江苏省盐城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联合侦破一起非法制售假冒肉毒毒素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1名,现场查获假冒肉毒毒素等5000余盒、半成品6万余盒,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经查,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刘某某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采购冻干粉等原材料,组织人员自制加工所谓肉毒毒素,使用非法印刷的知名品牌肉毒毒素标签、产品说明书、外包装盒等包材包装后,制成假冒知名品牌肉毒毒素等医美产品,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对外联系销售。


该案是打击制售假冒肉毒毒素等医美产品犯罪的典型案件。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冻干粉原料主要成份与肉毒毒素成份和功能均不同,仅可应用于皮肤表面涂抹类化妆品,注射后不仅难以取得预期效果,严重的还会危及生命健康。



3、重庆公安机关侦破张某等人利用假药诈骗中老年患者案


2022年3月,重庆市大足区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一起销售假药实施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8名,捣毁涉案窝点2个,现场查扣药品100箱、作案手机及电脑若干。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多种标示有“食证字”“食健字”等批准文号、同时宣称“主治功能”的产品,通过发布虚假广告、冒充医药专家等方式向中老年特病患者销售实施诈骗,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经检验,涉案产品属于《药品管理法》“以非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规定情形,药监部门依法认定其为假药。


该案是利用假药诈骗中老年患者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以犯罪嫌疑人张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购进假药后,在地方电视台发布广告宣传上述药品可根治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疾病,并招募营销人员组成“话术团队”,通过冒充医药专家、作出“可在全国各大三甲以上医院免费看病”虚假承诺等方式,骗取中老年特病患者信任后,以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之后,又以患者体质需要杀毒排毒、修复巩固为由,诱骗患者建立“医药档案”并收取“建档费”等反复实施诈骗。



4、江苏公安机关侦破白某等人制售假药案


2022年3月,江苏省连云港市、淮安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一起制售假药案,捣毁生产、仓储窝点9处,打掉包装工厂2个、非法直播间1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8名,现场查获假“安宫牛黄丸”20余种4000余颗,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白某等人使用廉价药品和玉米混合物等加工生产假冒“安宫牛黄丸”,通过网络直播带货、微信群、古玩市场等途径以每颗10元至2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经检验,涉案假药不含正品药品中必备成分,属于《药品管理法》中“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情形,药监部门依法认定其为假药。


该案是打击非法仿制销售中药传统名药犯罪的典型案件。安宫牛黄丸是我国传统药物中负有盛名的急症用药,具有清热解毒、镇惊开窍等功效,常用于高热惊厥、中风昏迷等症。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对“安宫牛黄丸”的信任和喜爱,非法制售不含必备中药材成分的假冒药品,冒充正品销售牟利。购买使用此类假药,容易贻误治疗。



5、江西公安机关侦破张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22年3月,江西省南昌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侦破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打掉仓储窝点7处,现场查获医保药品数十种共3.5万余盒。经查,犯罪嫌疑人苏某、郁某某等人长期在南昌市各大医院及周边地区收购通过医保骗保购买的常见慢性疾病医保药品,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从苏某、郁某某等人处大量收购相关药品后再分类拼装进行销售,涉案价值近2亿元。


该案是适用《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打击涉医保药品犯罪的典型案例。由于医保回收药品的收购价格和转卖价格之间存在较大获利空间,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驱使下,通过在医院周边摆摊设点收购,收集、保管、代刷医保卡直接从医院骗取,勾结内部工作人员合伙骗开等方式,获取医保药,转卖后非法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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