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国产!国家新规发布:200万以下全部留给中小医疗器械企业
来源: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2022年07月14日 11:24


本月起,31省政府采购政策重大调整,200万以下全部留给中小企业,支持国产

国家级新规下发,利好中小械企!

2020年新冠疫情至今,除部分与防疫相关的械企迎来了中期的发展红利,大部分非防疫相关的械企却被迫猛“踩刹车”。


尤其是细分行业的中小械企,需求锐减、销售吃力......遭遇了有史以来最冷的寒冬。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这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


对此,财政部国库司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于5月31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出细化要求。


财政部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1、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2、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由原先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3、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并且,通知还要求,发改委要会同相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200万以下,全部留给中小企业(附31省最新采购政策汇总)

“中小企业”如何界定?


对此,上海市政府同样表示,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是实际操作中的一个难点。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原则上即应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出具。


也就是说,只要能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的医疗器械企业,均属于此行列可享受国家政策优待。


可以看到,在国家财政部一纸通知下发之后,各省市及时响应出台了最新政策,根据地方特色进一布明确,200万以下货物采购全部留给中小企业,严禁拖欠货款。


值得一提的是,在山西省等地方发布的《2022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中,再次强调政府采购依法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对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严格审批。


毫无疑问,政府采购是中小微企业的坚实后盾,随着各省政策的落地,将进一步利好所有本土医疗器械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以下为31省中小企业最新支持政策汇总,仅供参考:

北京市

对于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拟规定市区各预算单位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安徽省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60%。

陕西省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同时,陕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保证金清退工作,重点对采购人和代理购机构收取、退还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行为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违规收取、挪用、截留、不按时退还保证金等行为,按规定严肃查处;在三季度开展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监督评价,重点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山东省

山东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对于超过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6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江苏省

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400万元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22年下半年,采购人要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各级采购人要按要求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各设区市分网公开上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浙江省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同时,全省消除区域市场壁垒,从严处理以不合理条件限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或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行为。为破解专家本地化可能造成评审不公正问题,浙江省建立跨区域抽取专家评审机制,扩大远程异地评标覆盖面。

广东省

广东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明确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200万元以下服务和40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采用定点议价交易方式实施的,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采购。

湖北省

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四川省

将严格落实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消收取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福建省

将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今年下半年采购单位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用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河南省

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湖南省

预算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必须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上述标准以上的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预留40%以上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


另一方面,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小微企业参与货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时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参与工程项目时给予6%—10%的价格扣除优惠。

重庆市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今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对符合规定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的,采购人应就需求调查情况、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形和理由进行说明。


区县不得直接确定统一的价格评审优惠比例,应当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标的特点、市场调查情况、竞争程度、利润率等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合理确定优惠比例。

江西省

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今年下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上海市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除《管理办法》规定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外,应当预留给中小企业,预留措施为采购项目整体预留。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由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对于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按规定比例预留给中小企业,预留措施可以是整体预留、预留采购包、联合体形式预留或合同分包形式预留。

云南省

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河北省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广西

采购限额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山西省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天津市

在货物、服务项目采购过程中,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由原来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扣除比例由原来的2%-3%提高至4%-6%。其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服务项目,一般按照评审优惠政策的区间上限执行,提高中小企业中标率。

贵州黔东南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预留比例从30%以上阶段性提高到40%以上。


黔东南州将进一步取消招标方式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单位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支持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进一步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

辽宁沈阳

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2022年将政府采购工程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鼓励采购人设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有条件的采购单位可提高预付款比例至50%,其中与疫情相关的最高比例可达100%。

新疆

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中小微企业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

甘肃省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吉林省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达到或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

黑龙江哈尔滨

对200万元以下(不含)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不含)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含)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超过400万元(含)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要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将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含)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含),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的60%。

内蒙古自治区

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外,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采购比例阶段性调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非预留部分的采购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到10%—20%,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宁夏自治区

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比例从30%提高至40%;对小微企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从6%-10%提高至10%-20%,工程采购项目从3%-5%提高至4%-5%,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以合同分包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从2%-3%提高至4%-6%,工程采购项目从1%-2%明确为最高限2%。

青海省

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海南省

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除相关通知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以上。

西藏自治区

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到 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 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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