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医保基金飞检结果刚公布,2022年的全国飞检接踵而至。与以往不同的是,随着全国医保信息数据平台的统一,监管颗粒度和维度都有了明显跃升,对于带金销售来说,这将一轮系统性、毁灭性的精准打击。
5月31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度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
检查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以来。检查对象为全国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县区级医保经办机构,视情况可延伸检查相关机构和参保人。
原则上既往接受过国家飞行检查的机构,不再作为此次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方面,对定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高值医用耗材(骨科、心内科)等领域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包括本地接收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结算费用),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协议履行及费用审核与结算支付,以及通过伪造医学相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进行检查。
针对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包括基金使用内部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病历相关资料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存管理情况,和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违规收费(包括违规收取新冠病毒核酸和抗原检测费用)、串换项目、违规采购线下药品、未按要求采购和使用国家组织集采中选产品等行为。
针对医保经办机构检查,包括异地就医备案及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手工报销、与医疗机构费用审核和结算支付情况,基金“收支两条线”执行和会计核算情况,对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履行等核查情况。
此次行动由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组成若干飞行检查组联合开展飞行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每组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
其中检查人员约30人,包括组长1人,由参检省份医保局分管基金监管或稽核稽查工作的领导担任,全面负责飞行检查工作。
副组长约4人,由参检省份医保局指定1名熟悉基金监管或稽核稽查的处级干部担任,财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也可各指定1名处级干部共同担任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飞行检查工作。
专业人员约25人,参检省份医保局从本地行政、经办机构中抽调15名左右业务骨干,财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共抽调10名左右医疗专家和工作人员,负责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沟通反馈、线索移交等。
督察联络人员约3人,督察员1-2人。由国家医保局和有关部门司处级干部担任,负责监督指导飞行检查组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工作、研究决定飞行检查重大事项。联络员1-2人,由国家医保局机关人员担任,负责协调开展飞行检查工作。
第三方机构人员约7人,由第三方机构选派医疗、医药、财务、信息等专业人员,负责数据筛查分析等工作。
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参检和被检省份,其中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交叉配组。除此之外,国家医保局根据工作需要组队对有关机构开展专项飞行检查。每组检查时间控制在10天以内。
飞行检查组与被检省份医保局综合研究确定被检地市,也可根据举报问题线索、智能监控疑点数据等指定。由组长牵头制定,方案需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人员分组、实施步骤等。
根据基金支出规模随机抽取或结合有关问题线索直接确定1至2家定点医疗机构、1家医保经办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并在飞行检查启动会上公布。向被检机构宣读并送达现场检查通知书后,根据实施方案开展现场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飞检行动加强了数据分析。结合检查重点,提前提取指定范围内医保结算数据、医院HIS系统数据等,开展前期筛查分析。
国家医保局将飞行检查工作情况通报相关部门,视情况,公开查处结果。根据各省份整改情况或工作需要,国家医保局可适时组织力量开展“回头看”。
以往,许多骗保问题是通过大众检举、媒体曝光或有关部门抽查、排查等方式浮出水面的,而随着数据化和信息化平台的发展,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的监管漏洞越来越多。
2021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健全基金监管体制机制。
其中指出,要全面建立智能监控制度。提升医保智能监管能力,积极探索将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等新型支付方式、“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新模式、长期护理保险等纳入智能监控范围,实现智能审核全覆盖,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的引导和审核,实现基金监管从人工抽单审核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转变。
上述监管要求还指出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并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制度。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提升监管的专业性、精准性、效益性。
5月13日,国家医保局官微公布,各级医保部门共同推进了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的全面建成,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取得里程碑式突破。历时两年多,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正式全面亮相。
人民日报发布文章称,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已在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域上线。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涵盖支付方式、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等14个子系统,已在支付方式改革、医保智能监管、药品集中采购、医药价格监测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健康服务运营管理专家仲崇明对赛柏蓝器械指出:“原来行业里一些较为隐秘的情况,比如医院内部的问题、手术的问题,不太容易监管。现在虽然还不能完全透明,但是通过历史、区域对比可以看出差异和特点,从而发现问题。”
“信息平台最有效的地方在于,数据是可以留存并不断积累的,一些问题短期内可能没发现或者没出台措施应对,但一旦开始行动,这些数据都是依据。此外,统一平台建成后,基于数据的调查和行动,在全国范围内的可复制性会很强。”
前不久,国家医保局发布《2021年度医保基金飞行检查情况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2021年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全国29个省份的68家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院29家、二级医院15家、一级医院22家、医养结合机构2家)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飞行检查工作。
《公告》显示,国家医保局飞检组飞行检查后,各被检地方医保局认真落实国家飞检组的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核实,通过数据比对、病历复核,逐条逐项核实国家飞检组反馈的问题,逐一建立复核台账,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积极落实整改要求。
其中,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被检查的68家定点医疗机构中50家存在此类问题,涉嫌违法违规金额9646万元,占涉嫌违法违规总金额的19%。
被检查的68家定点医疗机构中54家存在超医保支付限定用药、无资质开展诊疗服务、药品耗材进销存不符、虚记收费以及其他不合理收费等问题,涉嫌违法违规金额9794万元,占涉嫌违法违规总金额的19.5%。
医保已走向深层次的治理,信息化统一之下,带金销售的地下庙宇正在坍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要求,创新完善基金监管方式,巩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严守医保基金安全红线,现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度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
全国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县区级医保经办机构,视情况可延伸检查相关机构和参保人。原则上既往接受过国家飞行检查的机构,不再作为此次检查对象。
对定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高值医用耗材(骨科、心内科)等领域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包括本地接收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结算费用),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协议履行及费用审核与结算支付,以及通过伪造医学相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进行检查。
(一)针对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包括基金使用内部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病历相关资料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存管理情况,和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违规收费(包括违规收取新冠病毒核酸和抗原检测费用)、串换项目、违规采购线下药品、未按要求采购和使用国家组织集采中选产品等行为。
(二)针对医保经办机构检查。包括异地就医备案及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手工报销、与医疗机构费用审核和结算支付情况,基金“收支两条线”执行和会计核算情况,对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履行等核查情况。
由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组成若干飞行检查组联合开展飞行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每组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
1.组长(1人)。由参检省份医保局分管基金监管或稽核稽查工作的领导担任,全面负责飞行检查工作。
2.副组长(约4人)。由参检省份医保局指定1名熟悉基金监管或稽核稽查的处级干部担任,财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也可各指定1名处级干部共同担任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飞行检查工作。
3.专业人员(约25人)。参检省份医保局从本地行政、经办机构中抽调15名左右业务骨干,财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共抽调10名左右医疗专家和工作人员,负责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沟通反馈、线索移交等。
1.督察员(1-2人)。由国家医保局和有关部门司处级干部担任,负责监督指导飞行检查组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工作、研究决定飞行检查重大事项。
2.联络员(1-2人)。由国家医保局机关人员担任,负责协调开展飞行检查工作。
由第三方机构选派医疗、医药、财务、信息等专业人员,负责数据筛查分析等工作。
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参检和被检省份,其中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交叉配组。除此之外,国家医保局根据工作需要组队对有关机构开展专项飞行检查。每组检查时间控制在10天以内。视情况,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宣传报道。
1.确定被检地市。飞行检查组与被检省份医保局综合研究确定被检地市,也可根据举报问题线索、智能监控疑点数据等指定。
2.制定实施方案。由组长牵头制定,方案需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人员分组、实施步骤等。
3.加强数据分析。结合检查重点,提前提取指定范围内医保结算数据、医院HIS系统数据等,开展前期筛查分析。
4.开展动员培训。现场检查前,组织全体检查人员学习熟悉当地医保政策,并就执法程序、检查重点、职责分工、工作纪律等进行培训,确保检查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
1.明确检查对象。根据基金支出规模随机抽取或结合有关问题线索直接确定1至2家定点医疗机构、1家医保经办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并在飞行检查启动会上公布。
2.实施现场检查。向被检机构宣读并送达现场检查通知书后,根据实施方案开展现场检查。
3.执行反馈移交。在充分听取并研判被检机构和被检地区医保局意见基础上,形成客观、公正的书面反馈意见。同时,完成数据的归集和清理,并将检查资料移交被检省份医保局进行后续核实处理。
被检省份医保局在收到书面反馈意见和移交资料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国家医保局,并抓好后续处理、曝光等工作。国家医保局将飞行检查工作情况通报相关部门,视情况,公开查处结果。根据各省份整改情况或工作需要,国家医保局可适时组织力量开展“回头看”。
(一)履职尽责,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医保、财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要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强化使命担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检查任务。被检省份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同时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定准落细整改措施,着重强化源头治理,借助飞行检查加快推进本地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医保基金管理水平。
(二)协同高效,依法依规检查。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优势,形成监管合力,做实问题定性,推动飞行检查取得实效。同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实查透,并做到有理有据,确保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三)严肃纪律,做好疫情防控。参检人员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执法、安全、保密、廉洁等各项规定。不得影响被检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刁难被检对象,不得接受被检对象的财物、宴请等。飞行检查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并由各有关部门统一作出部署安排。参检人员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遵守属地防控要求,如有不适症状及时就医,不得隐瞒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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