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动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分为六章共二十六条,主要功能为加快推动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巩固提升光谷生物城综合实力、构建东湖高新区“221”现代产业体系、支撑东湖科学城建设等。
一、出台背景
东湖高新区生命健康产业专项政策于2008年底正式实施,于2014年、2017年、2019年先后进行了三轮修订,其中《东湖高新区支持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武新规〔2019〕6号)(以下简称“原政策”)已实施三年,有效撬动了经济产出、促进了企业成长、提升了创新能力。
近年来,全国各地特别是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纷纷加码生命健康产业,进一步出台各类政策措施给予支持;同时,国家生物医药监管政策不断推陈出新,原政策部分条款已不再适用。当前,高新区“十四五”规划已将生命健康产业上升为“221”现代产业体系的两大支柱产业之一,东湖科学城已明确打造“全球生命健康产业创新中心”等“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对东湖高新区支持生命健康产业的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政策解读
《若干意见》遵循“系统性发布、分部门实施、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一是体现了系统性。除由生物办实施的原政策条款外,吸纳了管委会已出台的其它相关政策,共6部分26条,有利于对外展现高新区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的决心与力度。二是体现了专业性。对产品研发、专业资质认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医研资企”协同等均有专门支持条款。三是体现了创新导向。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重磅产品研发、医疗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提高了支持力度。四是体现了产业贡献导向。在固定资产投资、企业规模成长、大品种等方面完善了相关条款。
《若干意见》对原政策部分条款和其它现行区级政策条款进行了延续,此外,主要对以下条款进行了修订:一是新增对于国家级平台组建,三年内给予实际设备投资最高5亿元支持。二是对新药类别和支持方式进行了修订,改变以往按完成临床I/II/III期后的后补贴模式,改为按年度给予20%的临床研究费用补贴,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实现重磅新药资助前移,从而加快产品研发和新药上市步伐,缓解企业资金困难。三是聚焦产业贡献提升,对于新引进或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亿元以上的项目,5年内按年度给予固投的10%,最高5亿元补贴;对新增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四是优化产业集群生态,重点新增鼓励建设临床研究型医院、临床样本采集共享、企业参与医生发起的临床试验、医疗成果转化、医院首台套首批次采购、环评和危废处置费用补贴等。
三、补充说明
由组织部(招才局)、发改局、财政局、科创局、企服局、投促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环境水务局、卫生健康局、自贸综合协调局、生物办、综保办等负责,在《若干意见》出台后,对照由本部门实施的条款及时出台各部门《实施细则》,确保政策细化落实到位。
以下是政策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