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对国家组织人工关节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作出明确指导。截至2022年4月7日,甘肃、辽宁、江西、广东、海南、陕西已发布相关执行要求通知。
据国家及上述各省执行要求,中选产品系统按“含伴随服务费”和“不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进行挂网。非中选产品中包含中选产品部件的,按该部件中选价挂网,其他部件可结合实际交易价合理设定挂网价高线。
医疗机构将按“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向患者收费,但可选择是否由企业提供伴随服务,如选择企业提供伴随服务,则按“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与企业结算;如选择自行承担伴随服务,则按“不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与企业结算,且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伴随服务。
部分省份也要求医疗机构在使用中选产品系统时,按实际需求决定是否适用髋臼螺钉和髌骨假体,如需使用,则按中选系统内该部件的申报价采购,髋臼螺钉和髌骨假体不纳入“带量”范围。
各省国采人工关节执行要求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