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中纪委发布了一则信息,提出要“紧盯采购关键环节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治理”。
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延伸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重点领域监督触角,重点针对近年来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医疗卫生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耗材、设备采购是关键环节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召开。会上,纪检委对今年宁夏纪检监察工作作出细化部署,相关负责人表示:“持续推进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并向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等领域扩展……”
据中纪委文章了解,在自治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启动后,纪委监委对近年来查处的医疗卫生领域腐败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其中,药品耗材和医疗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输送非法利益、工程款拨付收取回扣等成为发案的关键环节。
因此,纪委表示:“从小切口切入,紧盯医疗卫生领域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以专项整治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深化改革,逐步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值得一提的是,在近期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同样明确表示,今年要三大领域全覆盖,没有侥幸带金销售的生存空间。
在集采覆盖领域扩面下,原来的集采主要集中在化学药,去年拓展到了胰岛素、人工关节,今年准备在骨科脊柱类耗材进行集中带量采购。中成药在去年部分省份已经组织联盟采购的基础上,今年要有序进一步扩大范围。
毫无疑问,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将在今年进一步下探。
消除腐败滋生土壤,
纪委打出一套监督“组合拳”!
那么,消除腐败滋生土壤,纪委将如何行动?
据中纪委文章了解,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自查自纠、重点检查、专项抽查、专项巡视等方式对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全方位“体检”和立体“过筛”,对卫健部门、公立医院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打出了监督“组合拳”。
为遏制医疗卫生等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势头,强化案件查办力度,宁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行政监督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问题线索处置协同推进,合力攻坚。
去年,宁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通过“打招呼”“递条子”等方式,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活动的党员领导干部。
此外,还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推动构建联合惩戒工作格局。
纪检监察机关还运用大数据监督,通过搭建围标串标分析模型、抓取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异常数据、运用政府采购全周期数字化监管等方式,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实现对问题线索的衍生拓展。
今年专项整治启动后,宁夏将坚持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在严查一批典型案件的同时,对落实医改政策、履行医疗卫生行政监督职责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等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监管人员进行惩治曝光,并对典型违纪违法案件以“解剖麻雀”的方式深挖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通过打通“堵点”、畅通“痛点”、补上“断点”,倒逼有关部门加大改革力度,切实解决医疗卫生领域的顽瘴痼疾。
严惩行贿者,
所有药械代表请注意!
在打出的这套监督“组合拳”中,大多数的手段仍然用在了受贿端,比如卫健部门、公立医院,以及政府采购项目中,但真正值得我们药械代表们警惕的,还是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重受贿轻行贿’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惩治行贿力度不够,导致行贿者违法成本低、风险低,收益却很高,这是行贿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对行贿犯罪刑事追诉率低,对行贿人的量刑偏轻的问题。久而久之让不法人员产生一种误解,那就是受贿有罪,行贿罪轻甚至不受追究。
但行贿与受贿是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行贿诱导受贿,受贿刺激行贿,行贿不止受贿不绝。
因此,在2月28日中纪委发布的《深度关注 | 让行贿者寸步难行》一文中,再次明确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打消行贿人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态,让行贿人付出沉重代价。
“黑名单”直击行贿人的利益“命门”,对行贿者来说,相比行政罚款,被取消市场参与、吊销资质、下降评级、关闭融资通道等行贿后果更是“难以承受之重”。
不仅如此,国家对行贿罪的处罚也越来越明确。
监察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增设罚金刑、严格从宽处罚情节的适用条件等,加大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
作为相对意义上的“行贿者”,不论是企业还是经销代理商,毫无疑问在接下来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政府采购环节中,成为纪检部门关注的重中之重。
2022年,集采扩围、DIG/DIP付费改革、医保基金监管......任何一条单拎出来,都要让整个市场抖一抖,因此今年注定是难忘的一年,没有一个人可以置身事外。而“合规”是唯一出路,趁着监管还在路上,赶紧自查自纠,提前做好准备,留给我们的时间真的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