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自今年4月1日起,海南省要求II类医疗器械注册需填报产品标识码!
来源: 海南省药监局 作者: 海南省药监局 2021年02月25日 14:16

关注 | 自今年4月1日起,海南省要求II类医疗器械注册需填报产品标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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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医疗器械注册环节增加填报产品标识码(DI码)的通告(2021年第1号)》(来源: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月24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关于在医疗器械注册环节增加填报产品标识码(DI码)的通告(2021年第1号)》(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要求,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地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工作进行部分调整。明确要求:自2021年4月1日起,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在海南省申请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时,须在申请表中增加填报拟申请注册产品标识码(DI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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