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医疗器械放行来看为何口罩“一罩难求”
来源: 致众医疗器械资讯 2020年02月15日 10:10

 口罩,一个普通常见而又不那么起眼的物品,随着今年武汉新型肺炎病毒的肆虐而成为如今朋友圈的爆点,甚至一段时间翻开朋友圈,基本都是卖口罩和讨论如何才能买到口罩。


今天小编来分析分析为什么会“一罩难求”。



    据了解,1月底的数据显示中国的口罩年产量占全球约50%,最大产能达每天2000多万只,实际上按照这个产能实际上是可以满足目前的口罩需求量的。但是为什么还是会出现“一罩难求”的情况呢?    一方面是人工和原料等问题,当然这些问题可以通过政府部门的协调从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还有一方面就是医疗器械领域灭菌和环氧乙烷残留放行的问题,要讲这方面的问题我们还是得先从口罩的产品标准说起。
       上一篇文章中已经介绍了几种类型的口罩,其中属于医疗器械的主要有三种,医用防护口罩(GB 19083-2010)、医用外科口罩(YY 0469-2011)、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YYT 0969-2013),三者之间在标准、适用范围、特点、各个性能要求之间的详细区别如表所示:


       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原材料的控制、生产工艺的控制、生产过程环境的控制等),在国内注册的口罩大部分都是灭菌的。环氧乙烷(EO)灭菌条件相对温和、灭菌适用范围广、穿透性强、对物品损害较小、灭菌成本相对较低等优点广泛用于医用口罩的灭菌。但是其也有相应的缺点,尤其是针对口罩,EO残留的问题是最突出的。



       医用口罩经过一系列工艺生产出来后,真正能够到上市正常使用需要完成“放行”这个步骤。而放行中最耗时的要求是灭菌后的无菌检测和环氧乙烷的解析。我们来对2个放行要求进行详细解释。


一、关于灭菌放行

目前国内比较通行的无菌放行方式按照中国药典的无菌检查法进行无菌检测,所谓无菌检查就是对灭菌后的样品进行取样,通过薄膜过滤法或者直接接种法的方式检测产品是否无菌。在该方法中明确提出必须培养14天,才能最终判断产品是否最终无菌。换句话说,就是大年初一生产出来的医用外科口罩,即使当天能够灭菌完毕进行无菌检测,那也要等到元宵节当天才能最终判定这一批次的口罩最终合格能够出厂。


二、关于EO残留

       只要是使用EO进行灭菌,那么都必须考虑EO残留的影响。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致癌物清单,环氧乙烷在一类致癌物清单中。EO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刺激剂和原浆毒物。长期少量接触,可见有神经衰弱综合征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因此其限量必须得到非常严格的控制。

目前医用防护口罩(GB 19083-2010)、医用外科口罩(YY 0469-2011)、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YYT 0969-2013)三个标准中均规定EO残留量不能超过10μg/g。其实国内的要求已经非常严格,对比按照国际标准ISO 10993-7中的规定不超过4mg/件即可。按照口罩一般3-4g/件,最重的一般能够达到10g/件,按照国内标准的要求计算为40-100μg/件,国际标准是国内标准的40-100倍

一方面是国内要求更严格,另一方面EO灭菌后要尽快达到放行标准需要对灭菌后的产品进行EO解析, EO解析的最主要的问题是医用口罩的初包装材料。目前市面上绝大多数口罩的包装材料是塑料袋,而塑料本身属于不透气包装,在该包装材料下进行EO解析需要更长的时间(一般7-14天)。


那么针对目前这种急切的使用需求,如何可以有效的加快产品的上市放行呢?



一、灭菌放行

1、改变无菌检测放行的方式,使用传统放行。即按照GB18279-2015的要求:记录并保存每一个灭菌批的灭菌周期数据,并对这些数据进行审核,应完全符合经确认的灭菌过程规范,灭菌过程规范应按照GB18279.1标准规定建立,并经过过程确认。同时还应按照确认的灭菌过程规范进行BI(生物指示剂)的无菌检测,BI应全部阴性,阳性对照应阳性。


2、当然传统放行的BI培养也需要7天的时间。可以考虑产品运输出去后,BI继续培养,培养合格后运输出去的产品满足使用要求。


3、还有一种方式可以考虑用自含式生物指示剂,48小时放行。


4、参数放行:是一种不使用生物指示剂来放行经灭菌的无菌产品的方法,而依靠证明物理处理参数均符合所有的规范来放行无菌产品,在上述传统放行灭菌周期数据的基础上增加如下的三项参数记录要求:①在整个灭菌周期,至少从2个位置记录灭菌温度数据;②在处理阶段(加湿和保湿),直接测定柜内的湿度;③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通过直接分析灭菌柜内的气体确定环氧乙烷浓度。当然很多国内的灭菌设备还无法实现参数放行的条件。


当然也有人提到为什么不可以用别的灭菌方式呢?比如辐照灭菌。

其实有辐照灭菌机构做过研究,国内市场上采购的防护口罩。分布进行10、15、20、30、35kGy的剂量辐照,检测结果是过滤效率大大降低,过滤效率可以从95%下降到33%,如果用辐照灭菌,N95口罩就变成N33口罩了。


像2020年02月07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肺炎机制医疗保障【2020】112号文中提到执行《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辐照灭菌应急规范(临时)》将原来进行EO灭菌的防护服可以因为应急使用辐照灭菌的方式,虽然如此,但是此文最后一段这样描述到:“经辐照灭菌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出厂企业应在每件产品外包装粘贴包含灭菌日期和有效期一个月的特殊标识,方可进入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使用”



二、EO残留

1、针对最大的问题塑料包装,改变包装材料为大的纸塑袋这种透气包装,那么在既有的EO解析条件下2天内即可完成。当然这种方式面临的问题就是即使药监局批准了,企业也做了变更包装的研究工作,但是纸塑袋的原材料供应和存货问题也是需要去迫切解决的。


2、紧急放行,产品灭菌后进行紧急放行,在运输过程中进行EO解析。


也有一些专家建议提高EO限量,就像前面我们说的国内标准的要求太过严格,而国际标准相对比较松。将目前的10μg/g提高到4mg/件。笔者认为既然还有通过其他的方式解决解析过程实现残留的控制目的,提高EO残留标准不太合适,毕竟考虑目前的国情,一线护士长期大量使用医用口罩,EO残留的提高对她们的风险或多或少还是会有影响的。


最后还有一个点需要讨论的,医用口罩到底是否需要灭菌。这个问题也引起了很多专家的激烈讨论。尤其是国内的标准要求和国外的标准要求。就目前来讲,还没有一个很统一的意见。主要的理解可以概括为一般人群防护可以不需要标识“无菌”,如果进入手术室等洁净环境使用建议还是使用“无菌”的口罩或者其他防护用品。



根据以上信息,要解决目前“一罩难求”的难题,首先是尽快回复口罩生产企业的复工,充分满足其对于各种原材料的需求,由政府部门统一管理(已经在进行);让更多的出口型企业转内销,药监局绿色通道快速审批,有条件上市(如有效期1年)(部分省局包括国家局也已经在进行中);

其次是改变包装材料(塑料袋改为大的纸塑包装袋),优化灭菌和解析运输过程,有条件放行,边运输边解析,BI继续培养,使用传统放行等方式,结合特殊的标识等方式保证口罩的生产和供给。

最后就是在目前的紧急情况下区分医用和一般人民群众使用,医用进行灭菌,一般人民群众日常防护使用的可以不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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