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紧急通知!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
来源: 创新网 2020年02月11日 09:14

2月8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明确中央财政贴息、央行再贷款、名单制管理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统筹协调,强化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重点企业资金支持,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重点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助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规范资金管理。一是明确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动态调整。二是对名单内企业,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三是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四是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强化资金监管和跟踪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政策实施后,在当前市场水平下,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应可降至1.6%以下,有助于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供给。

名单制管理工作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具体申报流程是:各省级发展改革、工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企业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疫情防控物资调拨需要,研究确定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全国性名单)。湖北和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等省份,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主建立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地方性名单),由省级发展改革、工信部门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重要作用的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申请纳入名单管理的同时,可同步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支持。

人民银行向主要全国性银行,以及湖北和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等省份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以及上述地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全国性银行重点向全国性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地方法人银行向地方性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每月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0基点。再贷款期限为1年。金融机构向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制。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企业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按日报告贷款进度,定期向人民银行申领专项再贷款资金。

中央财政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地方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贴息申请并报送财政部。中央企业直接向财政部申请。财政部审核后,向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企业拨付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尽快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地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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