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启动,都有哪些动作?
来源: 广东省药监局 2020年01月09日 10:26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药监办许〔2019〕406号 


  2020年1月7日 发布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要求,全面扎实推进药品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各项工作,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及职责分工,结合本省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国家药监局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药品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我省对药品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见附件)按照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两种方式推进改革,其中属国家局审批事权的6个事项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试点实施,其余事项推广至全省范围试点实施。  

三、组织领导  省药品监管局成立“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处主要负责同志和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重要事项决策、审议进展情况等工作;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行政许可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人员为组员,负责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做好改革试点工作信息收集及上报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抓好工作落实,推动改革试点工作落实落细见实效。机关各处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好改革试点工作,按要求上报改革试点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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